食品用香精與香料使用原則
發表時間:2018-08-07 16:33作者:admin瀏覽:
1.在食品中使用食用香料香精為的是使食品產生、改變或提高食品的風味。食品用香料一般配制成食用香精后用于食品加香,部分也可直接用于食品加香。
2.食品用香料、香精在各類食品中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附表中所列食品沒有加香的必要,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法規另有明確規定者除外。
3.用于配制食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應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的規定。用物理方法、酶法或微生物法(所用酶制劑必須符合GB2760的有關規定)從食品(可以是未加工過的,也可以是經過了適合人類消費的傳統的食品制備工藝的加工過程)制得的具有香味特性的食品或天然香味復合物1)和由食品制得的熱反應食用香味料2)可用于配制食用香精,也可直接用于食品。
4.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劑功能的食品香料,在食品中發揮其他食品添加劑功能時,應符合GB2760的規定。例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納提取物、二醋酸鈉、琥珀酸二鈉、磷酸三鈣、氨基酸等。
5.食品用香精可以含有對其生產、貯存和應用等所必需的食用香精輔料(包括食品添加劑和食品)。食用香精輔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5.1 食用香精中允許使用的輔料應符合相應的食品用香精標準的規定。在達到預期的效果下盡可能減少使用品種。
5.2 作為輔料添加到食用香精中的食品添加劑在最終食品中以不起技術功效為目的,它們的使用量應降低到合理的最低水平。
6.食用香精的標簽應符合《食用香精標簽通用要求》標準。
7.凡添加了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應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進行標識。
注1) 天然香味復合物(Naturalflavoring complex)是一類含有食用香味物質的制劑。
注2) 熱反應食用香味料(Processflavoring)是指為其香味特性而制備的一種產品,由其本身允許用作食品、或天然存在于食品、或允許用于熱反應食用香味料的組分經過食品制備工藝制得的。